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2年(自117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承攬單位於契約屆滿前得向本府申請契約後續擴充,機關將視廠商履約情形或服務績效決定是否同意續約,後續擴充經費192萬9,84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政風處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 31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法人團體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地點:含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及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領: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 下載領取招標文 件 。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閱覽。
2.本案採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準用最有利標,經評選優勝者依優勝名次依序辦理議價(僅議定契約內容不議定價格)。
3.若本案議價時,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議通過後辦理決標訂約。若本案未獲議會審議通過,則為廢標;預算如經議會部分刪減,致不敷支應全部工作事項,則依預算通過數額調整部分工作事項。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專用信箱」。
7.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必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