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案全部工作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證件齊全,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附加說明
一、領購招標文件費用:
(一)領標費用:
標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電子領標費用: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二、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一)自行洽購: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購:
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宜蘭縣政府『社會經濟資料庫及地理資訊應用系統建置第五期案』(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三)電子領標:
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三、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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