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07年12月31日前,後續擴充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費以183萬8,9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200元(電子檔光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地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依甲方核定工程起25天內完成設計
廠商資格摘要
執業範圍包括土木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得以承攬土木工程)證件齊全,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一)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二)圖說文件工本費:200元(電子檔光碟)。郵購招標文件,請附回郵票資(快捷郵件13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可郵購或購領招標文件請先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圖費或工本費後,持繳費收據向政風處洽領。
(四)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7年度宜蘭縣農地重劃區農路鋪面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地政處重劃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地政處專用信箱,未蓋時間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公告】更正本案投標專用標封面(截止投標時間)
1.本次更正不影響等標期,仍依原定時間截標開標。
2.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於本府購買者,請附收據至本府政風處抽換光碟片電子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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