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後,108年度工作預算金額上限為500,000元,內容為針對「宜蘭縣縣、鄉道橋梁檢測及巡查作業委託服務案」進行品質查證,對於橋梁檢測及巡查資料建置進行管理改善與督導協助,並對所提成果辦理品質查核等相關事宜。此工作本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服務費用另行議定。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洽庫款支付科繳交工本費用,取得繳交收據後據以向政風處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及圖說電子檔費用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工務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正式完成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構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情事。
(一)投標之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科」。
(二)屬為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之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三)法人團體(含學校及機構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養護工程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務處』專用信箱。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凡為「107年度宜蘭縣橋梁檢測及縣、鄉道橋梁巡查作業委託服務案」之得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不得作為本案之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6.本案預算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則不予執行,如預算部分刪減致不敷支應全部經費時,則依本契
約書服務費眀細表所列項目按比例(項目)調整費用,並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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