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950,93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政風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工務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00日曆天內竣工( (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資格組成之廠商共同投標或具有上揭三業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須經政府。
2.廠商倘採共同投標,則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否則為無效標。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雖屬巨額採購但非特殊採購,無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其工程規模所需技術人力、財力尚屬一般,故無規定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人力、財力等特殊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3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工程開工時間由甲方通知。
2.本計劃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補助1億8,368萬元業已納入104-106年度預算,其餘金額由本府自籌約7,835萬元,並納入106年預算送縣議會審議;施工中,得標廠商應負責管控施作進度,於完成「結構體工程」、「門窗工程」「屋頂工程」工作項目暨必需配合併同施作之假設工程及水電、空調管線預埋等工作時(實際完成施作金額不得超過1億6,000萬元),如本府自籌經費尚未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廠商應暫停施工,俟縣議會審議通過預算後,再由本府通知復工。
3.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新建工程科閱覽。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務處』投標專用信箱。
6.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更正公告說明:「投標專用標封面」因截止投標期限誤繕,抽換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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