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年後續擴充金額為3,000萬元,依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郵寄者,須註明「宜蘭縣政府」並附回郵52元寄至本府政風處,郵購信封請註明:索取「108年宜蘭縣政府取得學校用地採購私有土地招標」購置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教育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個月內,賣方須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詳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前例,故業務單位沿用前例因應本案類型所制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宜蘭縣政府所有各級學校目前承租、無償使用之都市計畫內、外土地之所有權人,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且無下列四款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始得參加投標:
(一)開闢之初即由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做校地使用。
(二)前經機關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者,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或設定他項權利者。
(三)欲投標之土地現為學校部分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尚未辦理分割完成者。
(四)學校使用私有土地有爭議者(已領補償費或已捐贈但未過戶、產權限制登記),須俟無待解決之爭議事項後始得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可於領標截止期限且上班時段內至本府政風處親領、郵購或電子領標等方式。
(一)郵購者需附回郵票資52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請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 址: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三)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下載。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可向本府教育處教育資源管理科閱覽。
(二)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三)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文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四)決標日起3個月內,賣方須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若有特殊情形者由雙方合意之期限內辦理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