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續約,1次1年(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3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光碟電子檔乙片新臺幣貳佰元整,如以現金購買,請先至本府二樓庫款支付科繳納後憑據至3樓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採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親自領取或郵購均可。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府三樓政風處領取;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快捷回郵資130元信封(A3規格),並註明標案名稱,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請自行注意截止時間,超過時間恕不收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民政處投標專用信箱。
3.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更正文件上傳資料:
1.招標須知檔名誤繕。
2.補填投標封面之截止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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