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經機關同意辦理後續擴充,預估增購內容為員山水故鄉第二期工程之監造技術服務,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98,119元,後續擴充期間自110年度至112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291,73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建設處專用信箱)。
履約期限
第一期設計工作期限為55日曆天,餘各項工作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建設處建築工程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投標專用信箱。
5.本案補助款部分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6.縣自籌款施作項目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轉正後再行施作;倘該預算未能完成法定程序,則該施工項目以減作方式辦理。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NDC ODF),即能開啟文件。
更正公告
(一)本案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增加景觀、室內設計業)及契約書(第8條第1項原10日修正為20日)內容,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於本府購買者,請附收據至本府政風處抽換光碟片電子文件。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上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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