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之公司行號、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業務項目涵蓋推廣教育、都市建築城鄉規劃、社區規劃之法人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4.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盤點全縣都市計畫區有重建需求建築物」及「重建講習及人才培訓計畫」部分為307.5萬元採總包價法,「協助整合及提案申請重建計畫」部分為67.5萬元採固定單價(計算方式詳契約第3條)實作數量結算。
5.有關本縣自籌款部分(37萬5,000元納入108年度預算)之施作項目需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施作;倘若該預算未能完成法定程序,則該施作項目以減作方式辦理。
◎ 部分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