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533,000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新增維護範圍、項目、數量變更及本契約期滿時,機關為延續業務管理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快捷郵件新臺幣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7年暨108年自行車道與公園綠地除草及災害搶修搶險工作」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園藝服務業(A102080),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所須檢附資料詳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快捷郵件) 新臺幣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招標文件為光碟乙片〉。
2.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
3.本開口契約,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列為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但該決標金額非契約金額,契約金額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4.本標案新臺幣6,533,000元正之預算已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新臺幣6,533,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部分)預算倘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依實際法定預算內執行,契約將配合予以調整、減少。
5.另大工及小工單價不調整,在契約價金不變之原則下,因單價調整而無法依比例調整時,得於管理及利潤等1式項目調整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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