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08/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商科-李昌奕 |
| 聯絡電話 | (03)9251000#1817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35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
| 補助金額 | 3,656,594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0/09/09 |
| 原公告日 | 110/08/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9/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9/14 09:30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決標次日起81日曆天完成自來水延管與道路拓寬工程設計,自來水加壓站設計須於111年1月31日前完成,全案須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 1.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本案部分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倘後續年度縣 配合款無法經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所列各級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照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百分之百計並依契約第3條規定辦理,由優勝廠商議價之。 3.本案預算計算方式係參考預估建造費用新臺幣4,517萬1,013元(預估工程費4,753萬4,564元)帶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並依據經濟部工業局核定計畫執行經費計算。本案採固定費率方式辦理,如廠商於服務建議書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為水利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水利工程科或土木工程科。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
| 其他 |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工商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NDC ODF),即能開啟文件。 |
| 更正公告 | (一)本案修正投標廠商資格,特此更正公告,修正文件:投標須知、邀標書、評選須知、投標專用封面、契約書。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上述。 |
| 第二次更正公告 | (一)本案修正招標文件,特此更正公告,修正文件:邀標書、契約書、投標專用封面。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上述。 |
| 第三次更正公告 | (一)本案增加預算並修正招標文件,特此更正公告,修正文件:招標公告、邀標書、契約書、投標專用封面。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上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