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為本案簽約日起2年內,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擬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依本契約第7條第1項履約完成後再2年之委託履約管理與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事務等專業服務案工作;後續擴充之總金額以新臺幣600萬元(含各項賦稅)為上限,價金另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如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標件工本費:新台幣 200 元(文件為光碟乙片)。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後,投遞至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參與之廠商應為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公司行號或律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標案名稱受限欄位字數限制,本標案名稱如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快遞郵件)15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親領: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產業發展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更正公告
(一)本案補充文件(宜蘭縣清水地熱發電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案(BOT_ROT)主契約),並修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專用標封面),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於本府購買者,請附收據至本府政風處抽換光碟片電子文件。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上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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