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視甲方未來年度工程經費籌措情況及廠商履約情況,保留增購與本案施作範圍(武荖坑)內相關工程設計、測量費用計新臺幣320萬元之權利,以擴增:武荖坑園區探索設施工作、武荖坑園區內優質再造環境改善工作等,相關服務費用視個案性質另行議定(建物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1計價;非建物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2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經本府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後,投遞至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140日曆天,不含行政作業審查時間,餘詳契約及邀標書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或水土保持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為土木、水利或水土保持)、建築師事務所或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規劃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
4.本案規劃及測量部分採固定金額36萬元(測量部分為固定單價,實作數量計算),設計部分預算71萬元是以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97%計算(工程建造費用約1,300萬元(採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2計),以上僅為概估金額,實際額度仍須視規劃成果之個案屬性執行。)
5.部分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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