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台幣 200 元;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快捷郵件):每標件150元整,郵資不足不予受理。〈招標文件為光碟乙片〉。
2.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民國107年7月10日前完成,餘詳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公司、法人團體或學術機構者,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支付科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5年度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宜蘭縣五結鄉小河文明創新產業整合行銷發展計畫」委託案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工商科閱覽,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限制性招標辦理,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廠商後再辦理議價(約)事宜。
3.評選簡報日期及地點於廠商資格審查後,再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本案預算為105年度預算,預算未經議會審議完成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決標生效並辦理簽約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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