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100元,請逕洽庫款支付科繳交(詳公告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農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0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學術機構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快遞郵件)13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100元,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農業處農業產銷科閱覽。
2.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本案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農業處』投標專用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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