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以30萬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1年,擴充內容為維護本縣薪資出納系統。擴充權利為本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政風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逕洽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註明郵購「106學年度宜蘭縣政府薪資出納系統維護案」,招標文件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工本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200元整,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光碟乙片):200元整 。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其它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本案訂有底價與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辦理議定議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 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如無法完成議定服務內容程序而廠商自願放棄議定服務內容權時,由次一序位之優勝廠商遞補,依此類推。無法與所有優勝廠商完成議定服務內容,宣告廢標。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逕送至本府收文室完成送件並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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