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 100 元(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 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無不良紀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用印。(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各該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
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總務
處」(地址:宜蘭縣羅東鎮民族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
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本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不另行通知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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