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東光樓2樓會報室(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且須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並領有結業證書。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二)基本資料文件正本:(依標案實際需求增刪)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1
(3)勞務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評審日期暫訂於112年9月21日上午10時15分,惟時間仍以正式通知為準。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畫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本採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經該年度預算程序由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墊付案後始得動支經費,倘所需經費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刪減,將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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