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267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泰雅路四段3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7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泰雅路四段35號
開標地點
267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泰雅路四段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7宜蘭縣大同鄉太平村泰雅路四段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登記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得從事本採購標的之合法廠商,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2.此次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外標封註明「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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