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與決標價之差額(標餘款)。
2.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不適用)及原契約條件施作。
3.本校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77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各該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基本資料文件正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造業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件者須檢附)
(6)押標金票據或證明文件(依本須知押標金及保證金與其他擔保相關規定,得以減免押標金之投標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價格文件正本
1.標單
2.總表(共____頁)
3.詳細價目表
4.單價分析表
欲投標廠商可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08:30-17:00)至本校會勘場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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