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項目以原契約條件付款,將以換文方式,得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116年322萬、117年322萬。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經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預算編列結果進行契約變更或減作,視本所預算編列及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衡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201會議室(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文櫃台(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5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學術機構;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
(2)組織章程或規章(含組織架構):有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學術機構、或設有嬰幼兒保育、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法人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
(2)組織章程或規章(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間:第一階段:開標日115/4/17 10:00 資格審查。第二階段: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二、履約期限:115年5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本案保留後擴之權益。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投標須知所訂期限,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五、投標廠商應隨時注意上網瀏覽,確認本標案是否有相關之更正公告。
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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