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施行細則第六條】:新台幣140萬元整。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87萬元整。
三、後續擴充金額、期間:本案保留訂約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3萬元整,視本所預算編列及得標廠商履約情況衡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本所2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以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二、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建設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三、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四、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五、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 ); 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七、公開評審:第一階段審查資格標(114年05月21日(二)下午14時00分辦理);第二階段: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標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八、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