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本所2樓防災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身分:
1.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2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3.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4.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5.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開標前與本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評審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10/10/27 13:00 由工作小組審查資格標,廠商自由參加。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10/10/27 13:30 參加評審會議。
三、履約期限:自合約生效日起算計9年11個月,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中止,甲方不另通知。
四、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五、招標文件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若有以上情形,視為不合格。
六、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