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07/1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2.6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憲祺 |
| 聯絡電話 | (03)9892018#259 |
| 機關地址 |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
| 傳真號碼 | (03)98944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2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施行細則第六條】:新台幣440萬元整。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220萬元整。 三、後續擴充金額及期間:本案保留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增購新台幣220萬元之權利,並視本所需求及廠商履約情形衡酌辦理之。 預計擴充之項目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7/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7/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7/19 09:30 |
| 開標地點 |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08/0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至110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具備資格: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之廠商者;乙級(含)以上合格電器承裝業【E601010】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 以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 網),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營 繕工程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 間內,向本所建設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審查表。 五、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以契約總價為原則;機關得視 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及其排除適用情形。 六、 開標若有優先議減價程序,如廠商不在場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本所將依「政 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八、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 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採單價總合決標【本案預算220萬元整核計約可執行7次】。 十、餘詳見投標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7/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宜蘭縣三星鄉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