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案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集慶村集義路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營業項目具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景觀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配管工程業(E599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等其中之一者,或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教育或學術機構、其他團體、公司組織,或由具備上述要件所組成之聯合團隊,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同時協力廠商均須具有施作能力。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評審時間:
第一階段:開標日109/12/29 09:30 由工作小組審查資格標,廠商自由參加。
第二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請於109/12/29 14:00 參加評審會議。
二、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3月1日止(110年2月5日前應完成本案標的物設置)。廠商應於110年3月1日之次日起3日內,撤除本案標的物並完成拆除及設置場地復原作業(包括設置場地清潔工作), 如需延後辦理撤除事宜,依本所通知公告為主。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四、餘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所行政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