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原有採購項目之權利,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於原契約採購項目範圍內增購。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00萬元。
補助機關
3.76.42.31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補助機關_3
3.13.50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符合「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無不良記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投標廠商應附具: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審查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授權書
(6)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自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15日下午5時30分止,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收發室購買招標文件電子光碟(1片100元,郵購須另附郵資35元。);採電子領標者可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106年5月16日上午9時於本所第二會議室。
三、評選時間/地點106年5月19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所第二會議室。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有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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