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工作範圍可能天然災害或實際需求而擴大,故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新台幣8,000,000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本工程保留機關自訂約日起2年內擴充本案新台幣800萬元之權金,機關視年度預算及廠商履約情形據以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財政課繳納費用後至建設課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本額在壹佰萬元以上甲種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利人銷售額稅額申請表及營業稅繳納書收執聯
4.當年同業公會縣市工業會員證
5.以上證件為正本或影本
公開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所財政課繳交費用後,至本所建設課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需註明蘇澳鎮公所並附回郵130元寄至本所建設課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
OO工程
標的名稱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令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第二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40萬元整。
其他:1.書面資料可至本所建設課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地投標文件者,請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表。
4.餘詳如投標須知。
5.本案如係上級補助款,俟核撥後再行撥付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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