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計畫)張哲鈞、(招標)邱于珊 |
| 聯絡電話 | (03)9907755#802、505 |
|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3 環境部 |
| 補助金額 | 928,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1/02 10:00 |
| 開標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6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6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業別 及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2)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廠商資格相關規定請詳見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一) 或(二)項資格,並同時符合(三)及(四)項之條件。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業別及營業 項目代碼:I101061),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 .納稅證明。(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 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應檢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 .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 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 .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 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檢附「116年度宜蘭縣水污染源管制及水體環境改善計畫」服務建議書一 式 8 份。(服務建議書宜以A4之再生紙張繕打,另應加封面、雙面印刷裝 訂成冊)。 二、自116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6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惟本契約所訂定附件一有關環境部核定之工作項目需於116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包含期末報告修正稿及定稿)。 三、本案係先行辦理招標,於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審議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另行通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經審議刪減,致審定預算可支應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由機關與廠商協議刪減部分工作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可支應範圍內後辦理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不予決標。如預算經審議全數刪除,亦不予決標。 四、本案依預算法第54條、地方制度法第40條及地方政府預算相關執行規定辦理。 五、本計畫預算如部分屬中央補助經費,因中央主管機關預算刪減、凍結、刪除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機關之因素,致本計畫無法依原規劃執行時,機關得依契約約定辦理契約變更、暫停履約或解除契約。相關經費支付,應視中央補助經費核撥情形及年度經費保留結果辦理;如因經費程序未完成致付款延後,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不負遲延責任。 六、上述各項情形若致使合約不生效力,或工作、經費額度遭刪減時,得標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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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