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計畫)謝立溶、(招標)簡秀麗 |
| 聯絡電話 | (03)9907755#308、503 |
|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如有標餘款,機關得視需求通知廠商增加採購數量,並按決標單價計算,至多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除標餘款外,另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以新臺幣72萬2,693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依原契約單價核計費用。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4/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4/26 10:00 |
| 開標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5,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次日起50日(日曆天)內。(詳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政府核准有案營業項目包含「環境用藥製造業(C802080)、環境用藥批發業(F1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F207080)」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環境衛生用藥許可證及環境衛生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單價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本案如有標餘款,機關得視需求通知廠商增加採購數量,並按決標單價計算,至多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交貨期限:決標日次日起50日(日曆天)內。環境用藥須於交貨期限內備貨完成,並以書面通知機關派員抽驗及送驗,俟完成檢驗合格後,經機關通知15日內,將採購標的依配送量送達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 三、藥品有效期限及過期回收作業:藥品製造日期需於決標日後,且有效期限自交貨日起算至少達22個月(含)以上。本案廠商供應之環境用藥殺蟲劑,機關於驗收後如發現有變質或破損等情事時,於有效期限內,廠商應負責免費換貨(依本局通知,至本案各送貨地點辦理換貨),但非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不在此限。另倘若本案採購之環境用藥,因使用數量不如預期,致庫存之殺蟲劑超過有效期限,本局將於環境用藥過期後,通知廠商進行逆向回收,回收處理及運送亦由承商負擔支付,待完成過期藥劑回收完成後,始得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4/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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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