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履約期限
須於109年12月1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在案之合法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影本。
1、營業項目: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或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或其他批發業(F19999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或電子器材零售業(F219010)或其他零售業(F29999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或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上開資格機構其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投標廠商並須依本規範製作與原廠正本型錄相符之中文規範說明書,及就本案規範於型錄上逐條編號標示以供審核。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該廠商之報價符合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之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本案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10%之價差,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交貨期限:
須於109年12月1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地點,並辦理完成2小時以上設備原理、基本操作講解及實地監測教育訓練。
三、保固:
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並附保固書(期間儀器若有設定上或裝置配備之問題,廠商須負責提供免費諮詢與修理和更換),保固期內廠商須提供免費儀器校正。
四、餘詳如招標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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