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得視業務需求或預算來源,保留後續擴充權利2年,並依本採購規範內容及決標金額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新台幣213萬3,000元(比照原採購案採固定金額決標或原採購案議約時廠商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本案契約價金系比照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訂定,後續如因政府調整法定基本工資或調薪時,則以調整核計後契約金額辦理擴充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廢食用油及食品廢棄物專案助理人員各1名(共2員),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之自然人並具下列一或二項資格條件者(備有相關證照及相關專業能力者為佳):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環保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歷者或具備相關證照者,或相關環保訓練證明文件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具有一年以上環保相關工作經歷者或具備相關證照者,或相關環保訓練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一、薪資核算方式:
(一)本案契約薪資核算比照約(聘)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每員每月薪資40,199元(包含本薪3萬3,908元、勞保、職災及工資墊償2,626元、健保1,577元、及勞工退休金2,088元),履約期間如因政府調整法定基本工資或調薪時,得比照調整上開所訂每月薪資,調整之差額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業務預算另外支應,不列入本計畫案預算金額。
※簽約日起開始履約之當月,如實際工作未滿1個月者,第1期(月)薪資依下列方式計給:每日薪資(每月薪資/30日或【決標金額/13.5】/30日)*實際到職履約日起至當月底之日數。
(二)因業務需要支領油資補助採實支實付,每日最高80元,每月以22日為申請上限,費用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不列入本計畫案預算金額);惟年度內無相關預算或預算已用罄,本局得不再支付,聘用人員應遵照辦理。
二、查驗及驗收:
(一)每月填寫工作情形及成果紀錄表,經本局審核通過,且無待解決事項(如扣款)後,由得標人員檢具領據向本局請領當期(月)契約價金。
(二)本案比照本局約僱人員服務績效考核,簽約後每3個月辦理乙次(績效考核如附表3)評核,綜合考核等級丁等或累積2次丙等者,本局得解除合約。本項考評結果作為最後一期款驗收及付款依據,並作為後續擴充之參據(該年度各次綜合評核等地均為丙等以上,不得為丁等)。
(三)付款方式:本案契約價金分為12期(按月)給付,另年終獎金(本薪×1.5個月)併入第12期薪資給付。
三、工作期間:自107年1月1日(或實際到職履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本採購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為先行招標案,於預算完成法定序前保留決標,俟法定程序完成後辦理決標及簽約事宜。倘補助經費因宜蘭縣議會預算審核結果有所變動,本計畫將依宜蘭縣議會審核結果,與廠商協議調整本案契約價金及工作項目,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