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等其中之一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或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等,領有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文件並從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應提供工作內容證明文件)。
(三) 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346萬7,000元整,計畫經費執行期程編列基準為15個月,部分契約價金(助理工程師、行政人員)之給付,將扣除未實際執行月份及日曆天費用,依決標日實際執行月份及日曆天比例調整。
二、本案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因本案經費屬環保署補助, 廠商工作成果得以於「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公告施行日起,累計核算辦理增減價款驗收。 計畫辦理成果至少應包括一、二期汰除補助申請案1,025件、濾煙器補助申請案308件,實際審查補助申請件數未達/超過者,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汰除補助案件以每件新臺幣500元及三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申請案件每件新臺幣1,000元方式,辦理增減價款驗收。
三、本計畫結束後若108年度尚未完成簽約,得標廠商需無條件協助本局持續受理申請案件與相關查核抽驗作業至108年度簽約日止期間廠商不得申請任何相關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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