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綜計科)陳家翰 卓茂盛 |
| 聯絡電話 | (03)9907755#163 501 |
|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局行政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12/09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詳本計畫甄選須知第肆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及條件,並提出證明文件。一、營業項目包括「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8010)」或與本案相關項目之一者,並提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及納稅證明(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為主,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二、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三、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
| 押標金額度 | 免。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一定金額:新臺幣9萬5,000元整(本案經驗收合格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之差額新臺幣6萬6,5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8,500元整(繳納期限:本案履約完竣後【提送本案成果說明書初稿3份經本局審查核可,並完成驗收】,請領第二期契約價金前)。 |
| 其他 |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局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5.履約期限(計畫執行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詳本計畫甄選須知第肆條)。 6.付款方式(本專案付款方式如下):(1)本計畫執行期間得標廠商應自簽約日起,每月10日前派員至本局簡報計畫辦理進度,並應依本局意見進行修正及規劃。至遲應於106年5月30日前應完成本計畫「陸、工作內容」第一項至第五項工作項目,並報請本局進行系統測試,俟測試完成後,得標廠商可申請撥付契約價金之60%。(2)俟本局完成前項系統測試後,得標廠商至遲於106年6月30日前應完成本計畫所有工作項目,並提出計畫成果說明書(初稿)3份送交本局,經依本局意見修正並取得核可後,得標廠商應提出成果報告書(定稿)乙式8份及本案所有相關資料(含計畫執行期間之文書報告、簡報及圖檔等)之電腦檔案,儲存於光碟片(乙式8份)後送本局報請全案之驗收,經驗收完成後始可請領本案計畫第二期款費用契約價金之40%(詳本計畫甄選須知第玖條)。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10日內(不含國定例假日),備製合約書10分具文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8.本計畫係由屬本縣自籌經費辦理之專案計畫,後續若因預算分配期程等問題,致使機關撥付得標廠商費用之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9.本投標須知補充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0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