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新臺幣200元整,至行政科出納處繳納
廠商資格摘要
從事採購標的項目相關批發買賣業,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或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中之一者,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交付文件:
(一) 整組高壓空氣灌充機(含高壓空氣壓縮機、空氣濾清系統、高壓空氣儲存系統、濾芯監控系統、防爆高壓空氣灌充櫃、氣瓶等)須為109年1月或決標翌日起以後生產,交貨時檢附今年度原廠出廠證明、灌充機空氣品質測試及海關進口證明等相關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二) 交貨時應附中文操作、維修手冊及保養維護等資料各2份(含電子檔)。
6.本設備(含氣瓶)須保產品責任險:得標廠商需為本案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期間自驗收合格翌日起至少1年,保險內容包含下列給付: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每一事故財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每一意外事故傷亡及財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相關投保證明於核銷時一併檢附。
7.本採購作業文件(.odt)採用< Libre Office自由辦公軟體>製作,如無法開啟請至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下載安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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