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 宜蘭市 舊城南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 9311023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12/22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51212HT02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宜蘭縣-全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為原採購案後續擴充 |
| 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000萬元,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7367352 |
| 廠商名稱 | 博鉅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97號23樓 |
| 廠商電話 | (02) 26975777 |
| 決標金額 | 1,70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1/01 - 107/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6年度119受理報案系統、全國消防資訊系統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資訊系統維護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博鉅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70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70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12/2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02/27 |
| 契約編號 | 1051212HT02-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70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42.28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案為後續擴充經徵得廠商同意,契約變更項目如下: 1.原契約第三條變更為:新臺幣170萬元(107年度計365天,每日單價4,658元,其中差異數170元,於107年1月1日價金中扣除)。 2.原契約第七條變更為:廠商應於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 原契約規範書修正部分條文: 119受理報案系統及全國消防資訊系統部分: (1)第壹條第四項第十二款、十四款、二十六款及第參條第三項第二款第11目 中,將原第二季及第四季修改為每季執行。 (2)第參條第十項第三款第1目中,將原每逾1日,罰合約金額3‰,修為每逾1 小時,罰新臺幣300元。 (3)第壹條第四項第八款及第參條第十項第七款中,將原每週應有2個工作日派 員常駐於本局,修改成每週3個工作日。 (4)於「119集中受理報案系統、全國消防資訊系統規範書」第參條第三 項第 三款中新增第4項-每月更新119派遣系統聽語障人士資料(每月需更新之資料 來源由本局提供)。 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資訊系統部分: (1)第貳條第四項第四款修正為每2週進行作業系統程式檢查與更新並增列防 毒軟體病毒碼更新檢查。 (2)針對廠商派工程師駐點天數修正每週5個工作天,其中駐點指揮中心3天, 應變中心2天,並將第參條第一項第七款中,原派員常駐於本局及所屬單 位,修正為派員常駐於本局整備應變科或指定之地點。 (3)針對原合約附件標的物進行整理,並新增106年新購置設備(電腦 MD790、 TC605、M70AD、600G1及監控儀器LA CROSSE無線彩色電子氣象偵測器)。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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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