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3)9365027#1402.200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款)。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本局2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第(詳如規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 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2)請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以郵寄方式索取(請另行檢附回郵信封寄達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收,並註記領取本案資料即可;未貼足郵資或逾時,本局概不負責)。
2
投標方式及地點
本案資料請用標封密封以郵遞寄出,並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收發室簽收為準,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寄達本局時間,逾時無效。
3
押標金事宜
未得標者由本局依規定無息發還,得標者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4
其他
(1)投標廠商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交至本局出納。(2)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4)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http://www.moeai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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