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200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電視業「J502011」、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1」之公司或行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J504011 」、「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依法登記,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或其它法規所稱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說明:
1.刪除評選須知第七條第二項文字誤植部分及第九條第四項贅詞部分,另為配合修正,延長公告乙日,建請留意。
2.餘部份均如舊。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2017宜蘭童玩節電視媒體行銷宣傳委託案」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遞送:
以專人或郵遞(應以『掛號』郵件投遞,地址:26051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遞送之投標文件,需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局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全國性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台之廣告檔次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