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件工本費: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 200 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 100 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號公司營業登記項目為(I501010)產品設計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標案相關之項目(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或具相關經驗,且非屬政府採購法或其他法規所為之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本案採固定價金,爰請提案時符合該實質價金。
(一)領標方式:
1.領標費用:
標件工本費: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200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2.電子領標費用: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二)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服務台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地址:26051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藝術共創及裝置設計製作執行委託案』(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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