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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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9655440#217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
| 傳真號碼 | (03)936073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 文化部 |
| 補助金額 | 38,883,588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2/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2/30 10:00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0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行政科辦公室或公文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工程案監造廠商尚未招標*** 投標廠商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含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本案屬《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9條歷史建築,本案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其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工地負責人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廠商於投標時應提送工地負責人,廠商得標後,該名冊人員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決標後前項人員之更替,應經原採購機關書面同意,除特殊因素外,更替次數以二次為限,且更替人員資格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資法之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契約第7條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80日內竣工。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劉先生,(03)9655440*217,[email protected]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email protected] 2.本案投標價格文件包括: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3.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如下:(以下均新臺幣計) (1)押標金:2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400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4.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2/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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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