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9655440#217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
| 聯絡人 | 劉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9655440#217 |
| 傳真號碼 | (03)936073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5 文化部 |
| 補助金額 | 5,803,2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6/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6/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6/18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研習教室(二)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具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聯絡人: (1)案件承辦人:劉先生,(03)9655440*217,[email protected] (2)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email protected]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如開標當日非廠商負責人本人,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至現場。 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程自決標日起至竣工驗收後完成所有服務項目止,分段履約進度如下 (一)工作計劃書:於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整體工作計畫書送交機關審核。 (二)期初報告書: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50日曆天內提出"期初報告書"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現場初步調查、修復分析報告及基本規劃報告圖說資料送交機關審核。 (三)期中報告書:廠商應於"期初報告書"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提送"期中報告書"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初步修復設計及因應計畫研擬建議報告等資料送機關審核。 (四)期末報告書: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於70日曆天內完成提送"期末報告書"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細部設計書圖、預算及因應計畫等資料送機關審核。 (五)發包書圖資料:期末報告書及因應計畫通過日起10天內提送修復工程發包書圖、施工規範、預算等招標文件各印製一式5份及電子檔(可編輯之PDF檔)送交機關備查。 (六)監造工作,廠商應於工程發包書圖資料經機關辦理竣工驗收結算等相關事宜完竣,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七)修復工作報告書:於修復工程履約監造服務時辦理修復工作紀錄,並於修復工程確認竣工後20日曆天完成修復工作報告書提送機關審核。 (八)自修復工程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繳予機關並辦理竣工確認後,協助辦理驗收相關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6/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