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10.31完成進度,105.11.10前交付結案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附具以下任一資格之所列文件:
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4.13起廢止,不得再檢附)。
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其他團體及組織:主管機關核定(備)證明文件影本。
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等納稅證明文件。
具備博物館或美術品相關文物整飭及詮釋等相關人力、相類似專案執行經歷之專業團隊、廠商、機構等。請提出相關實績、經驗證明文件。
*本項可併附(或裝訂)於服務建議書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擬於105.9.5開標,開標審查後若符合資格廠商(團體、組織)等,預定於105.9.6(星期二)下午評審(另行電話通知),廠商須進行簡報說明,請投標廠商寬估預留時間。
本局依藏品管理需求,大分為東方媒材、西方媒材、立體三大類別,共計約600件藏品,而藏品典藏資料建置之完整總計畫,執行期預計三年,擬委託專業執行,而本案(本次105年度)預期完成度,則為總計畫之三分之一。本案不含後續擴充,未來年度經費須視是否通過預算而執行。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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