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1 基礎工程(含打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
| 傳真號碼 | (03) 9354286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
| 原公告案號 | C110111904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1.2 |
| 補助機關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3,077,600元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宜蘭縣-員山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為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辦理議價,並以變更後增減金額另訂履約期程及經費外,餘內容均與原約相同,故採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64910259 |
| 廠商名稱 |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營造業 |
|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 綜甲G字第A01149-000號 |
| 廠商地址 |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新民里康樂路105號3樓之4 |
| 廠商電話 | (03) 9357700 |
| 決標金額 | 4,192,56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2/05/15 - 112/05/15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0-111年度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競爭型-員山水公園維管束漫生計畫施作工程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鴻義營造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464,533元 |
| 底價金額 | 4,192,56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192,56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05/15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05/25 |
| 契約編號 | C110111904-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192,56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
| 漲跌幅調整幅度 | 依總指數: 2.5%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42.2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是 1 .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預定完工日期為112年4月27日,需求單位於112年5月4日核准簽於驗收前提出辦理契約變更,依規定補辦契約變更程序,並於112年5月15日完成議價決標作業,於登錄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公告顯示履約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無法完成傳送,故履約起迄時間無法依實登錄。 二、本次契約變更包含: 1、不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358萬5,716元。 (2)原約既有項目追減未逾30%部分(減帳):新臺幣242萬3,723元。 (3)原約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減帳):新臺幣120萬6,128元。 2、須議價部分 (1)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加帳):新臺幣224萬4,299元。 (2)新增項目部分(加帳):新臺幣222萬234元。 本次議價僅原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部分(加帳),採合併議價:新臺幣446萬4,533元。 (以上金額均未含間接費、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3、議價後原契約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加帳):新臺幣419萬2,560元。 4、間接工程費(包括工程「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職業安衛生」、「品質管理.品管工作費」、「品質管理.試驗室之服務.材料試驗費」、「包商利潤.管理費及綜合營造保險」、「營業稅」)配合比例調整後(加帳) 為:新臺幣58萬6,550元。 5、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新臺幣473萬4,975元整。 6、第二次契約變更後契約總價金: 新臺幣6,611萬2,472元整。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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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