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612001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頭城文創園區委託經營管理計畫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公告日:106/12/19 截止日:107/01/02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1/02 17:00 | 開標:2018/01/0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依婷、行政科詹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2440#605、152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經機關考核評估結果屬優良者,得於契約期滿時辦理續約三年,採購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每年繳付場地租金與權利金予機關)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若機關未能完成本經營業務之招標手續或雖已完成上開手續,但取得經營權之第三人未能於本契約期滿後隨即完全接手經營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有繼續經營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經營,最長以一年為原則。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件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整(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臺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3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研習教室(二)或機關其他指定所在場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標的完成點交日起3年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得為聯合團隊,惟需簽署合作意願書),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非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公益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其他團體及組織:主管機關核定(備)證明文件影本。 (6)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或相當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指定廠商繼續經營期間,雙方權利義務均依本契約之規定。廠商經營執行成效經機關考核評估結果屬優良者,得於契約期滿時辦理續約乙次(三年),採購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每年繳付場地租金與權利金予機關)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本經營業務之招標手續或雖已完成上開手續,但取得經營權之第三人未能於本契約期滿後隨即完全接手經營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頭城文創園區公共服務,經營業務中斷,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經營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經營,廠商於收到書面通知1週內應函復是否同意繼續經營,最長以一年為原則。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頭城文創園區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依婷、行政科詹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2440#605、152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經機關考核評估結果屬優良者,得於契約期滿時辦理續約三年,採購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每年繳付場地租金與權利金予機關)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若機關未能完成本經營業務之招標手續或雖已完成上開手續,但取得經營權之第三人未能於本契約期滿後隨即完全接手經營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有繼續經營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經營,最長以一年為原則。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件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整(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臺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3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研習教室(二)或機關其他指定所在場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標的完成點交日起3年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得為聯合團隊,惟需簽署合作意願書),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非拒絕往來廠商者。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公益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其他團體及組織:主管機關核定(備)證明文件影本。 (6)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或相當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指定廠商繼續經營期間,雙方權利義務均依本契約之規定。廠商經營執行成效經機關考核評估結果屬優良者,得於契約期滿時辦理續約乙次(三年),採購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每年繳付場地租金與權利金予機關)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契約期滿前,若機關未能完成本經營業務之招標手續或雖已完成上開手續,但取得經營權之第三人未能於本契約期滿後隨即完全接手經營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頭城文創園區公共服務,經營業務中斷,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經營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經營,廠商於收到書面通知1週內應函復是否同意繼續經營,最長以一年為原則。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頭城文創園區委託經營管理計畫」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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