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 機關代碼 | 3.76.42.2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卓茂盛 |
| 聯絡電話 | (03)9254034#28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傳真號碼 | (03)92534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依原採購案工作項目及契約單價履約之擴充權利,預估金額新臺幣49萬3,877元,擴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0/11/17 |
| 原公告日 | 110/1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1/2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0/11/25 15:30 |
| 開標地點 | 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室1樓(原舞蹈教室)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宜蘭縣立體育場保管金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室1樓(原舞蹈教室)收發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合格登記立案,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所稱不得參加投 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具有承作本案能力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人力仲介及供應業【營業項目代碼:I701011】或人力派遣服務業【營業 項目代碼:IZ12010】等之立案廠商均可)。 ※投標文件除資格證明及基本資料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修正本案(空白)標價清單及明細表(固定給付之契約價目表)總表項次3健保單位負擔項次1「投保薪資26,400元」項目單價。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免。 |
| 其他 |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場另函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書第7條)。 4.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分期付款(無者免填):I.每月付款:機關為駐場勞工記載並保留出勤紀錄,廠商並應於每月2日(以前至機關處領取,該日適逢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次一上班日代之。廠商領受機關提供之出勤紀錄,至遲應於5工作天內向機關提出 最近月份所發生費用之相關證明資料等文件,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駐場勞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 署列印之駐場勞工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等)及駐場勞工薪資支付證 明(例如匯入駐場勞工帳戶之匯款證明)等。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 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廠商對其駐場勞工,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應檢送繳納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就業保險費、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廠商有繳納履約保證金者,且尚未發還履約保證金之金額超過廠商尚未提繳或繳納上開費用及已發生可扣抵履約保證金金額之合計,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可具結已依規定為其駐場勞工(含名冊)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其尚未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應於檢送履約期間繳納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就業保險費、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始得發還。II.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 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3)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詳契約書第5條)。 5.驗收:I.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II.4.其他:(1)本案採分期書面驗收,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次日起10日內,依據契約規定應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製作成果報告書,函文機關驗收。未依前揭時限送達,不列計延遲履約,惟其所請領工款如因之未能於當月完成撥付者,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提起申訴。(2)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下列內容:a.請款單(詳契約補充說明四)。b.請款明細單(詳契約補充說明四)。 c.點工表(詳契約補充說明四)。d.工作日報表(詳契約補充說明四)(另行裝釘成冊)。e.勞保、健保、勞退金繳款單影本(第1期請款時得以加保申請單替代,廠商如以金融代繳方式辦理自動扣款者,應另說明當期繳款扣款時間,俾憑辦理驗收)。f.駐場人力之薪資匯款單影本。g.請領差費出差單、打卡記錄及加班單影本。(詳契約書第12條)。 6.後續擴充條款:本案保留依原採購案工作項目及契約單價履約之擴充權利,預估金額新臺幣49萬3,877元,擴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投標須知第4點)。 7.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工作天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約。契約書(1式10份【本】)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詳投標須知第38點及契約書第1條)。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宜蘭縣立體育場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2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宜蘭縣立體育場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