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廠商如履約狀況良好,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預估金額新臺幣355萬2,960元。契約期滿後,因機關未於下期或下年度契約開始前完成招標事宜時,則本契約得延長3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88萬8,2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本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登記項目須有「其他工商服務業」【不含金融業】、電信業者須有「第一類電信服務登記」、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須有「其他工商服務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登記」、電子支付業者須有「電子支付業服務登記」)。
(二)營業據點:
超商須全國設有200處以上營業據點,具有電腦化代收停車收費作業系統及資料傳輸作業系統,並全年無休經營之超商連鎖店,冊列公司各代收門市店基本資料(含各分店代號、店名、地址、電話)。
(三)硬體、軟體設備請自備,並附佐證資料(證明文件或照片、列印報表、繳費憑證)。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路邊收費停車管理場委託超商、電信、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及金融業(含電子支付業)代收停車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