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連江縣自來水供水智慧化等相關工作,預算總金額以2,000萬元(含稅)為上限。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建立水庫水源智慧調控系統,掌握海淡廠供水量與質、水庫液位變化及原水水質狀況。依據最佳水源調配模式來有效運用監測數據達到優化水資源調配。
二、建立水場智慧操控系統,掌握供水單元操作效能及產水水質,完備水質之監控系統達到水場最適合操控模式。
三、建立水網智慧運行系統,掌握管線供水資訊、降低漏水率及穩定品質,即時產出用戶水費計算達到自動管理,解決長期人力短缺之窘境,全面提升管網之供水管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異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
(二)單獨投標廠商應屬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並具備以下其中任何一項營業項目。
1.度量衡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CE1021)
2.度量衡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 F213050)
3.一般儀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CE01010)
4.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 F113030)
5.精密儀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 F213040)
6.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603050)
7.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Z05010)
8.電信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 E7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除有特別註明外,本案中所需支付之費用(包括細部設計、技師簽證、設備採購與安裝、功能測試、驗收等費用),均由得標廠商支付。
2.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1億肆仟萬元整(包含擴充工作預算2千萬元),其中107年至109年總金額為1億元整,其餘所需4仟萬元若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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