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3.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證明文件: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事項)。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3)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A.立案證明文件。
B.開業執照。
C.納稅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服務建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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