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6號4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應具有政府登記合法立案核可,營業項目須具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醫療器材之業務者之業者,並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有效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具有醫療器材批發等相關行業)文件影本,且營業項目符合需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濟部核發公司執照、廠商登記證明書或主關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書)。
(二)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且查詢截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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