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5,315,32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應以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免繳稅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投標標價清單等)
7.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乙等(含)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8.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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