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6,754,5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39,768,308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位於南竿鄉政經中心「介壽村」,因該區域停車空間不足,以致停車問題嚴重。本案規劃至少119席汽車停車位之立體停車場,並建置智慧化停車管理設備,改善該村停車問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附之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廠商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備註:團隊之專業分包廠商(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智慧停車營運顧問)
,投標時免附,於決標後30日內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須於111年5月9日17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收。
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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